行政流程圖
  • 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社群軟體、傳真
  • 時間:助理和當事人敲定時間
    方式:面談、電子郵件、社群軟體、電話
    地點:事務所、客戶處所、其他地點
    1. 客戶說明案情並提供資料
    2. 律師詢問案情閱覽資料
    3. 雙方討論
    4. 律師記錄案情重點並分析案情
    5. 律師提出建議並請客戶補充資料
    6. 根據案情初估費用
    7. 結案或安排下次討論事宜
    1. 簽訂委任契約書
    2. 客戶出具委任狀
    3. 客戶提供現有資料
    4. 客戶依律師建議準備資料或由律師準備
    5. 資料附卷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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